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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 | 向杨军同志学习(二)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16:52 来源:

● 编者按 ●

去年7月29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军突发疾病,因抢救无效牺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52岁的生命戛然而止。杨军虽无法选择生命的长度,但他在职业生涯里坚守审判公正、敢于攻坚克难、忘我奉献付出,使短暂的生命厚重如山,让胸前的党徽和法徽更加闪耀。同年12月,省法院下发《关于为杨军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号召全省法院向杨军同志学习。

在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之际,省法院新媒体推出《向杨军同志学习》系列报道,以鼓舞和激励广大干警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持续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少年法庭,现在开庭!”一名身穿法袍的学生“审判长”正襟危坐,敲响法槌。

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在沙市实验中学进行。

“案件审理”围绕一宗涉嫌故意伤害和包庇窝藏罪进行,“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均由学生担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唇枪舌剑,激烈交锋,被告人真诚悔罪……各个“审判”环节精彩而有序地进行着。

“真是过瘾,既学法律又明道理!”会场内外,学生们亲身参与到庭审中,切身体验、了解了法律诉讼活动,零距离感受法庭威严。

这种“少年模拟法庭”,如今在荆州中小学校园内早已司空见惯。追溯这一普法教育形式的起源,还要从十多年前说起。

2005年1月,杨军因工作出色,被任命为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主要负责少年法庭工作。

当时,少年法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照搬套用,没有现成的制度可供执行。做一番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杨军心怀忐忑。

不久后,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让杨军深受触动。

“呜呜……我知道错了,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瘦瘦小小的几个孩子站在被告席上,还没等杨军开口,便哇哇地哭了起来。

这是杨军负责少年法庭工作后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7名被告均是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有的还是在校学生。

开庭前,杨军了解到这7名被告多是留守少年,长期处于无人管教和关爱的环境,才会因为“江湖义气”犯下错误。少年的哭声一直萦绕在杨军的脑海里,挥之难去。

本是豆蔻年华、孜孜求学的年纪,却犯错走上歪路……该如何依托审判职能,织起未成年人保护网?

带着这个疑问,杨军找到时任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夏继亚商量。

“咱们应该组织干警到校园给孩子们以案说法,切断犯罪根源。”

“对对,有道理。咱们在法庭上审理了这么多未成年人案件,不如把法庭搬到学校里,让孩子亲身感受犯罪的危害。”

……

两人越聊越投机。

一个星期后,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与太岳中学联合开展“少年法庭进校园”活动。一次次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接受警示教育,一段时间后,老师们不禁感慨,校园内打架斗狠消失了,许多学生成绩进步明显。

2006年,沙市区人民法院被授予湖北省未成年人审判示范点,成为全省法院系统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一面旗帜。

如新生的草木沐浴了温暖的春光,“校园法庭”此后在各中小学校遍地开花。仅2011年,沙市区人民法院法官给学生讲课21次,组织学生旁听庭审1600人次,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7次。

把工作前移,开创“校园法庭”普法教育模式,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将工作向后延伸,开展跟踪帮教矫正,让犯错的孩子早日重回正轨。

刑二庭少年审判中,再不见那高高在上的审判桌和“木笼”式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U形圆桌——这便是杨军探索推行的“圆桌审判”。

庭审中,法官以“座谈”形式启动庭审程序,不要求被告站立,不使用手铐械具,庭审用语平缓柔和。

“少年审判惩罚不是目的,重在引导他们真诚悔过,重塑心灵、走向新生。”杨军说。

2012年2月14日,沙市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审判引入心理辅导,不仅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还特邀江北监狱心理学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庭前心理辅导和庭后心理矫正。这一做法,在全市首开先河。

寓教于审,寓助于审,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司法保护伞。

作者:曹硕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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