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高俊伟)因贩卖假烟两次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日前,经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军(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8年和2014年,李军因贩卖假烟分别被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和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2020年,手头有点紧的李军又动起了歪脑筋,打算重操旧业,很快他与远在广东的熟人赵江(化名)取得了联系。此后,李军先后4次从赵江处以每条75元的价格,花费9万元购入假冒的黄鹤楼、利群、南京等6个品牌卷烟1200条。
卷烟通过客运班车从广东托运至襄阳后,李军将它们运回其所租的仓库,欲销售牟利。2020年10月19日,李军在仓库整理卷烟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查,李军仓库及其私家车内存放的卷烟共计1175条,另外还有25条卷烟被李军自己使用和售卖。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涉案卷烟价值2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军非法经营假冒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有贩卖假烟的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日前,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李军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