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周丽丽)“我们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你现在病情好转,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现在我们依法决定将你交付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服刑。”近日,在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和随县司法局的见证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李某被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收监执行。
李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5年7月被云南省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交付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执行。经三次减刑,刑期自2009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8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七年。2016年9月,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李某回到原籍随县,该县司法局依法对李某执行社区矫正,随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中医院定期对其进行病情复查。今年1月,随县检察院深入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联合辖区司法所和村委会干部深入李某家中例行走访调查,并对其病情复查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人员在与李某交谈中发现,李某个人精神状态明显好转,能够思维清晰地与检察人员交流。调查中,检察人员得知李某现在随县某环卫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在生活自给的同时还能照顾其家人的生活,除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外,未出现其他因精神疾病就医的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该院认为李某现阶段能够正常劳动、正常生活,具备服刑能力,其所患疾病已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调查结束后,该院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科警官进行电话沟通,讨论了罪犯李某现阶段的病情发展情况,并就是否收监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该院及时向随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督促随县司法局对李某进行医学鉴定,以准确评估其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进展,并向原批准机关提请收监执行。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李某被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成功收监执行剩余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