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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企业违法,为什么只罚我一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20:25 来源: 检察日报

蒋长顺 钟贞彪

“经过你们释法说理,我心中的疑惑彻底解开了,这个处罚结果我接受!请检察官放心,我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近日,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就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召开听证会后,当事人吴某表示。

2020年12月,云梦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办理某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当地多家小型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无资质擅自生产的情形,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2021年1月,针对湖北某建材公司未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擅自生产的情形,县城管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90.93元,没收违法所得477.33元。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多次到县城管局、县政府及市城管局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2021年2月,该公司负责人吴某到云梦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对处罚内容本身,我没有异议。但整个云梦县有那么多企业都没有生产资质,为什么不追究其他企业法律责任,就针对我们一家?”吴某认为县城管局属于选择性执法,有失公允,希望得到公平对待。

云梦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发现,县城管局并非选择性执法,只是其他几家违法企业违法证据还未全面掌握,待调查核实清楚后,也会对其他违法企业作出处理。

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吴某彻底消除误解,云梦县检察院决定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将释法、说理、解惑全流程公开透明“晒出来”。

“我们之所以没有处罚另外几家违法生产企业,并非选择性执法,主要是基于证据考虑。目前县城管局正在努力取证,下一步将在完善证据基础上再依法对其余几家违法生产企业予以处理,并随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听证会上,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作出的过程及依据进行说明,并针对争议焦点重点答复。

“小微企业生存不易,当事人因认知偏差存在不理解、不支持,是情有可原的。这场‘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开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知情权,既维护和监督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又消除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存在的疑虑。”省人大代表、云梦县道桥镇永佳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夏以良在评议时说道。

“目前能固定证据的只有该公司,那么就现有证据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没有问题的,但要做好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人民监督员宋伏仙建议道。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为引导吴某走出认识误区,多次面对面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解答疑问,终于使吴某解开了心结。

3月11日,吴某主动交纳罚款,暂停生产,并承诺息诉罢访,待取得相应资质后再行生产。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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