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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缘何被控危险驾驶? 襄阳检察官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20:23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刘宇航)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盘查时车辆的驾驶员滴酒未沾,坐在副驾驶的人员却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回事?

2020年11月27日夜间,值班交警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在行驶中总是熄火,存在交换驾驶人员的嫌疑,于是拦停该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发现驾驶员未饮酒。此时,坐在副驾驶的周某目光闪烁,表情古怪。民警察觉到异样后,马上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但周某十分抗拒,辩称又不是自己开车,为何要对他进行检测。在民警的要求下,车上几人下车接受进一步询问,周某接受酒精检测。在同车人的证词和酒精检测结果面前,周某终于承认自己酒后驾驶及交换驾驶员的事实。

公安机关将周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襄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认定周某存在逃避检查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周某虽承认酒驾以及换座位的事实,但始终辩解自己没有逃避检查的行为,在交换座位前并未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盘查。

由于逃避检查是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周某的辩解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能性,决定进一步展开调查核实,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提供行驶轨迹图、路段监控等证据材料,并重点询问与周某交换座位的关键证人陈某。检察官审查了补侦证据材料后,联系交警人员来到现场,模拟周某、陈某当天的行驶轨迹,并对案发时交换座位的地点和盘查卡点的位置进行现场勘验。

经查,周某在驾驶前事先找了陈某代驾,但由于陈某不熟悉车况,于是自己将车开到路况好的位置以方便陈某驾驶。另外通过监控发现,两人交换位置的路段虽距离卡点仅有几十米,但道路并非直线,周某预判前方有交警设卡的可能性不足。因此,检察机关对周某“有逃避检查情节”未予以认定。

“我虽然醉酒驾车,但没有逃避检查的主观恶意。谢谢检察官花时间调查证明了我的清白,我自愿认罪认罚。”周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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