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湖北法院积极研究对策,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好,充分发挥职责职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持续不断的为营造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强制腾退为企解难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组织40余名干警,出动警车7台,对位于硚口区某产业孵化园区内的4家涉案企业开展集中强制腾退行动。
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化名)负责该产业孵化园区的建设、管理与使用,2016年,其与金城公司(化名)签订了《孵化服务合同》,约定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一年中,将园区内的三间房屋提供给金城公司办公使用。一年租期届满后,双方并未续签合同,金城公司却继续使用房屋,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拖欠各项费用。没过多久金城公司房门紧锁人去屋空,不但没有办理任何退租手续,公司负责人也下落不明。房屋空置不能重新出租,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令金城公司腾退占用的三间房屋,并支付欠缴的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孵化服务费、违约金等合计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和只剩“空壳”的金城公司联系不上,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研究决定,将情况类似的4件案件集中执行,提高执行效率。2021年1月25日,执行法官一行来到涉案房屋张贴腾退公告,并实地查看了几处“僵尸”办公房的情况,决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开展集中腾退。
此次腾退行动除金城公司外,同时还腾退了产业孵化园区内另三家同类企业占用的办公用房。执行工作人员一行分为3个工作小组,同时对园区内3处约500平方米涉案房屋开展腾退工作。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后,强制打开了紧锁的办公室大门。在经过了3个半小时的清点归置后,房屋内所有物品均被造册登记,交由申请执行人创新孵化器有限公司暂行保管。上午11:30,4案3处房屋全部顺利交接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执行和解为民解忧
2011年4月,秦某为承租汪某享有经营权的一处门面,双方签订了《门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在此后的近十余年间,双方合作顺利并多次续签合同,最后一次续签,合同原本在2021年4月到期。自2020年开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租人秦某生意惨淡,关门营业,自行搬离了该门面,并开始拖欠出租人汪某的租金。
因双方对合同解除及租金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汪某遂将秦某告上法庭,该案经宜昌市葛洲坝法院一审并经宜昌中院二审,最终判决秦某应支付汪某2020年1月至10月的租金共计38000元。该案宣判后,因秦某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汪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秦某名下并无可立即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很大,因涉案门面的租赁合同尚未解除,合同还没到期。判决确定的前期租金尚未执行,合同的后期租金的支付问题是双方的矛盾根源所在。合同的后期租金虽然可以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成本过大。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执行法官多次沟通,积极引导,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就前期租金和后期租金问题一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秦某通过其妻子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作者:徐彭鹏 左靖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