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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纸检察建议,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15:16 来源: 检察日报

检察官查看葡萄基地水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多亏了检察院的监督,61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及时解封,葡萄基地水电灌溉工程才得以顺利完工,预计今年村民们又能拿到不少分红。”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干警回访王家山村时,村党支部书记老吴高兴地说,这几年城郊采摘经济持续向好,村里葡萄基地在扶贫专项资金的扶持下逐步走向正轨。

而就在1个多月前,老吴还在为61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被冻结担忧。

刚上任,就遇上扶贫资金被冻结

原来,2016年,上一任村主任柯某为他人的60万元借款出具证明,加盖了村委会公章,证明内容载明同意用村里的部分工程款担保该借款。因还款事宜协商未果,债主将借款人和王家山村村委会一起起诉至法院。

2018年1月,经审判,法院判决王家山村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年3月,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6月8日,法院查封、冻结王家山村村委会账户资金61万元。

“这批扶贫资金本要用于葡萄基地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村公路拓宽、菜地整治等项目,如果被冻结,这些处于建设关键期的项目都得停工,关乎村民‘钱袋子’的事,我们急得焦头烂额。”到村里任职后,得知前因后果的老吴愁眉不展,急得嘴里长了3个泡,说话都费劲。“这为全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埋下隐患。”老吴说。

2020年6月10日,王家山村村委会以法院违法查封扶贫专项资金为由,向张湾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未核实账户属性,扶贫资金被不当变更

被冻结的61万元到底是不是扶贫专项资金?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审阅法院执行卷宗,提取有关执行裁定以及相关书证。同时与承办法官沟通核实执行款项情况,发现法院在执行这笔款项前没有核实账户属性,存在工作漏洞。

于是,检察官紧锣密鼓地对王家山村被冻结账户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实地核查、线上信息确认证实,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农村经营管理站和区扶贫办均证明,被执行人王家山村属于全国重点贫困村,脱贫巩固成果任务十分繁重,扶贫项目亟待推进,被冻结账户是该村唯一账户,账户内资金均为区财政局拨付的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该村扶贫项目建设。

“扶贫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六部委下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其他与扶贫攻坚无关的支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对甘肃省高级法院《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中也指出,国家财政性资金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依据审查结果,张湾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案件执行中违规执行专项扶贫资金,造成扶贫专项资金用途的不当变更,直接影响了国家扶贫工作的进程。

一纸检察建议,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2020年6月28日,张湾区检察院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准确把握执行款物的属性、限制性要求,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扶贫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2020年1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撤销原执行裁定,并于2021年2月8日解除对王家山村村委会账户的冻结。

春风和煦的三月,王家山村道路一旁,粉红的桃花枝头烂漫,看着葡萄基地滴灌硬管里喷出的水花,老吴的脸上满是笑意。再过4个月,这里就要迎来大批前来采摘葡萄的市民。

作者:蒋长顺 鲍欢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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