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馨文)怕买来的手机是“翻新机”?法官来教你一招破解!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一数码经营部因隐瞒出售的手机不是全新手机,并当作全新手机售卖,被法院判处手机价款三倍的赔偿,同时推广案涉消费者的维权方法。
2019年11月8日,市民王先生在某数码经营部买了一部价值6500元的全新手机。回家后,王先生在该品牌官方网站平台查询保修日期时,发现手机保修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因为该品牌全新手机从激活当天起保修1年,从王先生购买当日起算,保修期应该到2020年11月8日才对,王先生心生疑虑,立刻致电该品牌手机客服,客服告诉王先生这部手机在2019年8月15日前后已经被激活。
手机在购买前已经被激活使用过?难道出售给王先生的并不是一部新手机!
2019年11月14日,王先生向12315投诉,并多次联系商家交涉,但商家反复称官网上的售后保修日期不对,始终不承认手机有问题。王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二次欺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以店家涉嫌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倍手机价款的赔偿。
王先生购买手机的真实情况,一审法院认定经营部违反告知义务、误导了王先生的购买意愿,存在“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判决经营者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款。该经营部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武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中院民二庭法官王丹红建议,市民应到正规品牌店、授权店购买电子产品,同商家一起登录官网查询、核对保修日期,以防商家以旧充新。同时,经销商必须恪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严格审查商品来源,不“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否则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