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阳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签发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男)是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再婚,未共同生育子女。2021年1月,张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报警后民警现场调解,并告诫双方冷静对待感情问题。之后,张某发现李某有跟踪行为再次报警。1月26日,李某到张某妹妹的家中寻找张某,情绪激动之下将自己的头砸破,张某再次报警。
因李某的种种行为及过激言语,张某于2021年2月向汉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汉阳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绪,并于次日作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金军立即将裁定书向张某及近亲属居住地的社区、派出所进行送达,请各单位协助法院执行,监督和制止李某家庭暴力的发生。
2月7日,汉阳法院叶凌芳庭长就另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作出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件的虐待和遗弃。” 汉阳法院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为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勇敢的向家暴行为说“不”。在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时,当事人应全面提供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报警证明、告诫书、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更好、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