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第四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和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湖北法院共有五篇裁判文书和两篇调研成果入选,省法院荣获评选活动组织奖。
武汉中院余杰撰写的(2017)鄂01民终4950号民事判决书获第四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省法院童海超撰写的(2014)鄂民三终字第00108号民事判决书,毛向荣撰写的(2017)鄂民终3252号民事判决书获得二等奖;
省法院徐翠撰写的(2015)鄂民三终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叶宇撰写的(2016)鄂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获得三等奖。
武汉中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运行情况的梳理与反思(2008-2015)》获得第二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合理设置侵犯著作权罪入罪门槛的路径探析——以中部省会城市十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为样本的实证分析》获得三等奖。
成绩的取得代表过去,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更加努力工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民三庭
编辑:龚卓越
核稿: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