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了两年多,这下终于看到希望了!”近日,经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依法对高某等9人诉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后,高某难掩内心的激动。
高某是秭归县的一名农民工。2018年,高某经人介绍来到由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秭归某工地上做工,并与施工队负责人王某约定,工资为220元一天。应王某要求,高某又联系了本县、邻县的农民工望某等13人来到该工地,共同参与施工建设。2018年11月工程结束,高某等14人中,仅1人直接拿到工资,1人通过向法院起诉从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获得了工资,包括高某在内的其余12名农民工工资,一直未予支付,经多次讨要未果。
秭归县检察院收到以高某等人的支持起诉申请后,立即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了快速受理和审查,帮助高某等人厘清法律关系,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协助他们调取关键证据材料,保证案件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该院及时联系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反映高某等人的实际困难,申请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一名专业律师作为高某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后续诉讼工作。此外,该院还及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维护高某等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向高某等人提供证据收集和诉讼程序启动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秭归县检察院为高某等人依法快速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打下了坚实基础。2020年4月13日,该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高某等12人向秭归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秭归县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于同年4月15日立案,并追加王某为该案被告。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秭归县法院驳回,王某遂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9日,宜昌市中院裁定秭归县法院对高某等9起案件享有管辖权,将王某等3起案件移送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审理。
2020年12月16日,秭归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等9人诉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12月18日,秭归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农民工高某等9人工资共计3.4万余元,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长顺 郑玉蓉 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