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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机关护航“十年禁捕” 助力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23:11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蒋长顺)长江禁渔,湖北是主战场。为确保“十年禁捕”顺利实施,湖北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一张网: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长期以来,非法捕捞野生江鱼有利可图,导致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

“不少渔民采用电、毒、炸、网等粗暴方式捕捞,形成生态资源越捕越少,捕鱼手段越来越粗暴的恶性循环。”2020年7月31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办理陈某等8人团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承办检察官痛心疾首。

陈某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黄石港新街社区成立“黄石港江鱼水产品商行”,采取“一条龙”服务,规模化、专业化非法经营长江渔获物买卖。他们利用深夜或凌晨通过电捕、“地笼”、网捕等方式,在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先后100余次在长江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获利62000余元。

发现该线索后,黄石港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调查取证,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依法、及时、准确打击。

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厉打击、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通过积极开展“落实禁渔令我先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现象。

房县检察院针对长江流域“禁渔禁捕”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加大“禁渔禁捕”工作力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水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了联合大巡查活动,清理上岸“三无船舶”385艘,拆除筏钓房20间,拦网(含粘网)113处。

2020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70件。

一盘棋:源头治理助推禁捕退捕

专家表示,长江10年禁渔,将有2至3个世代繁衍,鱼类的种群数量能得以较好恢复。保护长江生物种群资源,维持长江整体生态平衡,已经刻不容缓。

为此,湖北检察机关从教育、禁捕、退捕等源头抓起,助推鱼类生态大保护。

2020年6月,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诉被告刘某、汤某等九人对长江鱼类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阳晴川码头进行庭审后,现场进入增殖放流执行程序。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登上趸船浮码头,将刘某等九名涉案人员赔偿费用购买的60.13千克成鱼及93213尾幼鱼投放到长江。

据介绍,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方,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现场庭审及放生等活动,既让嫌疑人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警醒了身边的一些人。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

妥善安置渔民转产就业,事关长江禁捕退捕的成败。在加大普法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社区、村组、渔港、码头全面排查,积极解决退捕渔民生计。

2020年,武汉东湖高新区渔民王某上交渔船后,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签到一份公益性岗位,做起了护渔员,每个月能拿到工资,工作很有干劲。

“‘水上人家’上岸后,有了新的生活,我们为他们感到高兴。通过十年禁捕,我们相信长江的生态一定能复原。”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对未来满怀期待。

一体化:提升鱼类生态有保障

长江禁捕,湖北主战场不容有失。

2020年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专门立法驱动,确保“十年禁捕”顺利实施。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提前介入引导、构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提升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检察保障力度。

对于跨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难、管辖乱的问题,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了由铁路检察机关集中管辖长江干支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省级及省内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的办案模式。在长江宜昌段内,当地检察机关将普通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统一交由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管辖。

2020年11月8日,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枝江派出所趸船上举行,10万余尾鱼苗被集中放归长江枝江段水域。

“通常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不能等,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主动提前介入此案,同时犯罪嫌疑人接受法治教育后主动要求购买鱼苗修复生态环境,促成了这次‘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承办该案的葛洲坝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澜介绍。

自管辖权调整以来,葛洲坝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迅速开展全面对接,各项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十堰市院与河南南阳市、陕西商洛市和安康市检察机关就汉江流域禁捕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以及起诉等问题形成跨区域协作机制。

保护长江鱼类生态,治理水体污染也是重中之重。针对长江水体污染问题,省检察院现场指导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办理跨武汉、咸宁等区域水体污染公益诉讼案。特别是通过三级院联动协作,成功办理了高检院督办的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件,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同共治”,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整治。202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46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近6.4万吨。

多措并举,共护长江鱼类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已然形成。湖北省检察机关正在沿着修复长江生态、保护水生物种群繁衍路线图履职担当,积极作为,确保长江水清鱼畅,延绵后世。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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