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4名被告人均获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杨某通过网络获得张甲、朱某等人的联系方式,朱某曾在某社区工作。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杨某以每条信息人民币1元、2元、5元不等的价格向张甲、朱某等人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取住宿信息1万余条、姓名电话等其他信息4千余条。杨某将获取的住宿信息、姓名电话等其他信息贩卖给张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张甲、朱某、张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汉阳法院依法追究了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或买卖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