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毛贵祥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1月18日上午,天门法院公开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毛贵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付建中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其他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十个月的刑罚。
追缴本案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余元。
至此,天门法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该恶势力集团实施的犯罪
寻衅滋事
2013年12月
被告人毛贵祥指使被告人付建中、刘明、毛军等人,邀约被告人简凯、肖权、郑宇航、王特、胡奎等人,到天门工业园桃花源小区工地上站场看护。上述被告人在工地上对谢某华(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谢某兵(案发时年满62周岁)进行殴打,致两人轻微伤。
2015年10月
被告人毛贵祥为扩建码头,安排被告人刘明在仙北码头负责挖掘江堤,被告人刘明临时邀约被告人胡泽华到该码头站场看护,后被告人胡泽华持木棍殴打吕某姣,致其轻伤。
强迫交易
2013年12月
被告人毛贵祥为排挤在桃花源小区工地土方工程上的竞争对手天门市梅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指使被告人简凯邀约被告人郑宇航、肖权、胡奎等人到桃花源小区工地附近,将梅湾劳务公司的玻璃门用砖头砸破,造成财物损失人民币483元。
2014年2月
被告人毛贵祥指使被告人付建中、刘明带领十几名年轻人统一穿着保安服、戴安全帽,在桃花源小区工地上手持铁锹、木棍等械具殴打天门市梅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郭某成,致其轻微伤。此后,天门市梅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退出桃花源小区工地土方工程,被告人毛贵祥达到了其垄断目的,进而非法获利人民币801194元。
2014年7月
被告人毛贵祥指使被告人付建中、刘明等人来到刘某汉经营的三锅传奇餐馆,撬开餐馆内20件燕京啤酒倒掉,并威胁餐馆日后只能销售雪花啤酒,强迫燕京啤酒供应商刘某国退出天门工业园啤酒销售市场。
2014年下半年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毛贵祥指使被告人付建中、刘明等人到吕某姣经营的吕嫂农庄餐馆,打砸金龙泉、燕京啤酒共3件,并威胁吕某姣日后只能销售雪花啤酒。
2015年5月
被告人毛贵祥指使被告人付建中、刘明等人来到天门工业园好再来餐馆,将燕京啤酒经销商邹某仙存放在该餐馆内的燕京啤酒砸毁2件,强行搬走25件,并殴打燕京啤酒业务员郑某,强迫邹某仙退出天门工业园的啤酒供应,并威胁该餐馆日后只能销售雪花啤酒。
2015年夏天
被告人毛贵祥、刘明等人为了达到抢占啤酒市场的目的,将哈尔滨啤酒代理商李某鑫供应给天仙虾城餐馆的哈尔滨啤酒砸毁2件、强行搬走31件,并威胁该餐馆日后只能销售雪花啤酒。
被告人付建中个人实施的犯罪
职务侵占
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
被告人付建中利用其任天门荣成置业有限公司下属的荣成物流大市场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低于公司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提前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后不按公司规定上交等方式,收取荣成物流大市场内租户租金人民币159000元,均未上交给天门荣成置业有限公司。
寻衅滋事
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
被告人付建中为了实现在荣成物流大市场内收取租金的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针对荣成置业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行为。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毛贵祥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付建中、刘明、毛军、简凯、肖权、郑宇航、胡奎、王特等人在天门工业园内桃花源小区工地上站场看护,实施无故殴打残疾人、老年人的行为;为迫使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场所,被告人毛贵祥指使被告人付建中、刘明多次以殴打、任意损毁、强行打砸、搬走他人财物等手段在天门工业园内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为非作恶、欺压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毛贵祥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被告人付建中、刘明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毛军、简凯、王特、肖权、胡奎、郑宇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参加者,应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处罚。
据此,天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