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铲除砂石霸保民平安
2005年以来,被告人万鸿章等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经营赌场、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2019年,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万鸿章等20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8人罚金28万元,没收2被告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近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20年,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的黑社会势力犯罪,江汉区人民法院重拳扫黑,抽调资深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通过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深挖“保护伞”和黑恶线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岸:“软暴力”何以定性黑社会
2015年6月,被告人张鹏以其母亲的名义成立公司,以无抵押低息贷款诱骗被害人办理贷款业务。经审计,其强迫被害人还款金额约为实际得款金额的3.6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8年,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其系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从事“套路贷”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张鹏等23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
该案是湖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套路贷”领域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的案件。判决生效后,“两高两部”出台了四个指导意见,该案裁判体现的思路、理念与指导意见中关于“软暴力”及“套路贷”的相关精神高度吻合。
洪山:打防并举严惩“校园贷”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彭绪杰等人非法开展“爱分期”校园贷业务,吸引学生贷款,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借款学生违约,以告知学生所在学校及家长相威胁,强行催收全部借款的手段,先后敲诈勒索被害学生共计117588元。彭绪杰等人对在校学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3月26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退还受害人赃款50328元。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同时,洪山区法院还积极组织法官在开学季走进校园,开办大学生法律小课堂,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鼓励学生在遭遇“校园贷”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新洲:领导包案全程督导
2002年开始,王惠武等16人通过强卖高价原材料等手段,对正常施工作业单位实施暴力威胁、滋扰敲诈,攫取巨额利润。同时长期把控农村基层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影响极坏。
2019年12月16日,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惠武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惠武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惠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省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亲自包案,数次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办,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争取区委、区政法委等的大力支持,顺利审结案件。今年疫情期间,新洲区法院在区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将涉黑被告人程德荣等提押开庭,成为疫情期间武汉法院审理黑恶案件中将被告人提押出所开庭的“第一案”。
蔡甸:全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2009年至2013年,钟运虎等16人长期从事地下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开办多家公司,插足当地建筑工程行业,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十余次暴力犯罪活动。给区域内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钟运虎等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钟运虎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后,全部被告人认罪服判,无一上诉。
蔡甸区法院受理该案之初, 16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起诉的涉黑罪名表示不服,钟运虎曾申请以非法证据排除其之前全部供述。蔡甸区法院稳扎稳打,三次召开庭前会议妥善处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处理程序性事项,调解附带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指定辩护。2019年6月19日,该案开庭审理,全部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东西湖:铲除“地下执法队”毒瘤
2010年至2017年,黄朝兵等11人长期受雇充当“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多地有组织地实施放贷、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曾纠集多人光天化日持洋镐进入菜市场打砸,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朝兵等11名被告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被告人黄朝兵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1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服判认罪。
上级党委、法院高度肯定该案的审理效果,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长江日报等十余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