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扫黑除恶迈入“闯关夺隘、奋勇攻坚”的决战阶段,湖北法院将按照“六清”行动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甘某汉等人涉黑案件宣判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依法对甘某汉等人涉黑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某汉、谭某文,伙同被告人王某文等人,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明显,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对大潭村建设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2006年至案发,该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共计21起,行政违法4起,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4,791,172.0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甘某汉等35人组成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七个罪名。另外两名被告人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骨干成员甘某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犯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谭某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成员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追缴该组织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二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近日,被告人徐海军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4日,被告人徐海军注册成立了咸宁市信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咸安、温泉城区实施以民间借贷为名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为扩大规模、壮大势力,被告人徐海军先后吸纳被告人徐飞、严顺、王国术等人实施非法放贷、催收活动,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法敛财,以“无抵押”“放贷快”“额度高”为幌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发布虚假资金借贷广告,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通过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手段,对20余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诈骗数额高达400余万元。
为实现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开设赌场等52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扰乱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徐海军等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该院审理过程中,徐海军等十二名被告人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陈桥 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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