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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死缓!无期!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10:39 来源:

近日,荆州中院对陈某等16人涉黑案一审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件,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

被告人陈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财产,对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策划并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贩毒活动,从中谋取不法利益。陈某安排刘某、朱某二人负责经营、协调与管理,甘某、刘某阳等人具体实施,在运营中根据需要不断吸纳与更替有关组织成员,并通过暴力手段恐吓、打压“同行”以扬名立威,扩大贩毒规模以强占“市场”份额,逐步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朱某为骨干成员,刘某阳、甘某及被告人黄某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殷某航、汪某、卢某慈、张某聪、吕某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犯罪方式独特,采取设置专用“业务手机”,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贩毒及送货上门的方式谋取巨额利益。截止当年12月中旬,该组织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约5.4公斤左右,所获收益用于发放工资、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购置作案工具、统一服饰、就餐、医疗等,以控制组织成员并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兼并和打压其他毒贩,以毒养黑、以黑护毒,在洪湖当地称霸一方并造成重大影响,基本垄断了洪湖市中心城区地下毒品“零售市场”,形成一家独大、非法控制的格局。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并破坏了上述地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