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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跑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11:03 来源: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胜阶段,湖北法院密集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力争跑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一公里”。

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二十一年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对黄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韩某与被告人黄某口头商议,由黄某组织人员为韩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小贷公司清收逾期贷款。尔后,黄某与被告人刘某、袁某、徐某先后以某信息咨询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等公司为依托,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清收债务为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犯罪集团。

2014年至2019年,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20余起,手段恶劣,危害严重。该组织在宜昌市、武汉市等地采取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及跟踪贴靠、堵门阻工、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获利;设置圈套,强收“保护费”;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将获得的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支撑其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宜昌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小额贷款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组织卖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其他被告人应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房地产领域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荆州市沙市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毕氏兄弟涉黑案,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1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以来,被告人毕氏兄弟以房地产开发起家,为快速攫取经济利益,陆续招募纠集被告人朱某、叶某、吴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其效力,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此为依托,逐渐发展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藐视法律法规,通过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先后实施对拆迁户持刀殴打、强拆房屋,开发住宅区多次违规超建、暴力抗法,侮辱、殴打教师和在校学生及家长,非法购买、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多名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势力,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生产经营和执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沙市区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问题。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流程,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力求庭审实质化效果,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黄璐 瞿畅 曹硕)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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