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通讯员张民璐摄)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李丹)9月23日至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人涉黑案件。县人民检察院6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24名被告人到庭受审,27名辩护人出庭。据介绍,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五峰法院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人民币6000余万元。2000年至2019年,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49起,其中,致重伤1人、轻伤6人、轻微伤10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2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