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红杰、闻期骏)今年4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盗窃或破坏窨井盖可以故意杀人定罪,但依然有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8月25日,武汉东新警方接到群众连续报警,主干道上7处井盖被盗。接警后,豹澥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
由于被偷井盖大多在城乡结合处的干道上,位置偏,行人车辆少,缺少目击者。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在案发地附近走访群众,查看沿途监控,另一路则在附近废品收购站进行布控。
很快,民警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嫌疑人的身影。监控显示,嫌疑人选择午休时段作案,他推着电动车,沿马路走走停停,见一个搬一个,不到十分钟便将路面井盖洗劫一空。
经视频追踪,民警确认嫌疑人为56岁的无业人员张某正。8月28日17时,豹澥派出所副所长李奇带队在江夏某小区将张某正抓获,在附近废品回收站将收赃老板曹某抓获,找回被盗井盖。
目前,张某正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废品收购站曹某,明知道是赃物,昧着良心收购,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