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提速,是法院给予企业的最大实惠。今年以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打造全新的 “执行事务中心”,把执行工作前移到窗口,与立案部门无缝衔接,将各类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用时减少了15-20天。
第一“快”:执行与立案无缝对接,当天立案、约谈、查控
今年7月初,武汉中院新收了一批执行案件,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员孙兆松发现其中三案执行依据均为调解书,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趁着双方矛盾还没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在执行中“趁热打铁”谈和解。
“按照执行事务中心‘当日立案、当日约谈’的工作流程,我们在立案当日约谈申请执行人了解案情,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而且同步线上查控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次日通知被执行人谈话。将之前立案、分案、法官阅卷、补充证据,安排和解等多个环节合而为一,执行提速明显。”孙兆松介绍。
“并不是所有执行案件都能最终达成和解。因此,我们边谈边“打”,以“打”促谈,两手准备,不能和解的马上强制执行。”经过一周左右的反复沟通,7月中旬,三案当事人陆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实际支付,共实现债权近亿元。
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员孙兆松算了一笔帐,“这个案子的原告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近6000万,迟延履行一天的利息是万分之一点七五。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晚执行到位一天,被执行人就必须多支付10500元。我们为企业节约时间,就是真正为企业减负!”
第二“快”:“标识+分类”模式,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案子来了先分类:有首封或抵押财产的案子直接分到财产处置组,首日约谈后当事人有和解意向的案子在执行事务中心集中处理。
此外,执行事务中心还有一个功能,在首日约谈中发现复杂案件财产权利负担情况不明,当事人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退案、补充材料的情况,法官可以在首日约谈中提出完善建议,核实情况,现场查询,做好做足财产处置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以达到立案后即能马上进入处置程序的效果。
第三“快”:善意执法,常保“同理心”
在7月和解的一案中,案件当事人分别是央企和与养老相关的民营企业,2018年以来,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一直怠于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两千余万元。7月6日,某央企在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当天,法院迅速冻结了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该公司表示自己愿意还钱,不希望法院划扣划公司账户资金。
“按以往的做法,既然申请执行依据合法,账户资金充裕,法院就直接扣划了。但现在企业都不容易,而且被执行人并没有拒绝执行,所以我们说服申请执行人缓一缓,容民营公司想想办法。”孙兆松说。
7月16日,该民营企业另拿出款项支付给申请人,法院没有片刻停留,马上解冻其银行账户。“看似等了几天,其实从长远看,纠纷化解得很彻底,也是效率的提升,避免了双方企业的进一步损失!”(王田甜、孙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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