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汽车开走藏起来竟然属于违法?这事还真有!近日,江汉警方侦办一起盗窃案,偷车的嫌疑人竟然是车主本人,由于车主将车辆抵押给寄售行,两个月后用备用钥匙将车辆悄悄开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不曾想到警方次日便找到自己。
6月30日一大早,江汉区某寄售行老板发现,店里寄售的一辆汽车停在店门口却不翼而飞,江汉分局民意派出所民警夏欣、陈立强接警后赶到现场,并通过行车轨迹及周边监控成功锁定了嫌疑人杨某。据了解,该车于5月上旬由车主杨某开至寄售行,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寄售行借给杨某7万元,但这笔钱却分两次进入了同行人刘某的账户。
当晚杨某将车辆开走被沿线卡口拍摄
面对民警的讯问,杨某道出了实情。杨某的好朋友罗某急需一笔资金,便建议杨某通过抵押车辆用于周转,碍于朋友情面,杨某便同意了。5月5日,杨某带着罗某和刘某来到寄售行,签订质押借款合同。此时罗某表示自己账户无法收钱,要求款项先打入好友刘某账户再转至其指定账户,而车主杨某不仅没有收到一分钱,还抵押了自己的爱车,更可气的是,两个月后杨某想赎回车辆,罗某却玩起了失踪。
“我当时想这钱也没有进我的账户,这车本来就是我的,就干脆用备用钥匙把车开走。”杨某向民警说道。
最终,杨某因盗窃罪被江汉警方刑拘。办案民警夏欣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杨某将车辆质押给寄售行,该车的保管权和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使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的行为属于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杨某过于听信他人,同时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他犯罪的根本原因。
(通讯员: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