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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法审判常态化 主播违约一审判定1260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20:59 来源: 长江云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湖北省司法审判也进入常规化程序化电子化。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4月17日,湖北互联网企业斗鱼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主播傅某某合约期内跳槽”案件作出的判决,一审判定傅某某向原告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

据判决书,傅某某于2018年4月30日与斗鱼签订《解说合作协议》成为了平台的独家解说,协议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但该主播于2018年9月在虎牙平台直播,并停止在斗鱼平台进行直播。法院认定傅某某的行为构成单方解除协议,但其又无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因此,傅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斗鱼鱼乐公司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

据了解,类似违约跳槽而遭到直播平台巨额索赔的主播并不在少数。2017年10月20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原斗鱼主播王某因单方面终止有效期内的合同,需要向斗鱼支付415万元的违约赔偿。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5.04亿人,增长率为10.6%,2020年用户规模预计达5.26亿人。随着直播行业的不断发展,网络主播们也获得不菲的收益。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主播会做出违约跳槽的决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契约精神和法律,也严重影响了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通讯员:张晓佳)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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