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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好法官:女法官王薇审案把民以房为先摆首位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17:2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余皓)“民以房为先,全市疑难复杂的房地产案件都汇聚在我们庭审理,深感责任重大。审理好房地产案件,就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民生。”今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五审判团队负责人王薇法官提及房地产案深有感触地说。39岁的王薇审理过武汉首例“住改商”纠纷案等大量疑难房地产案,荣获了“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王薇法官在查阅资料 

通讯公司在小区住宅内建机房成被告

2011年10月,某通讯公司承租了武昌某小区一处住宅用于建设通信机房。小区其他业主认为该行为未征得小区其他业主们的同意,干扰了小区业主们的日常生活,也存在安全隐患,便以其中一名业主的名义起诉通讯公司和出租房屋的房主,请求拆除通信设备,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

案子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上诉,案件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薇法官的手中。“这个案件是全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住改商’纠纷,对法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素质均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激化。”

今日,王薇法官回忆,“从现场照片反映的情况看,房屋里除留一间房给看守人员使用外,其他房间满满当当堆放着大量的蓄电池和通信机组,房间的地板、墙面负荷过重。不仅如此,为了通信机房的运行,通讯公司还将房屋电源改接380伏高压电。难怪小区业主们知晓情况后情绪激动。”

但通讯公司认为,法律规定的禁止“住改商”的行为,应是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餐饮及娱乐、洗浴或者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等动辄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带来噪音、污水、异味、过多外来人员出入等影响其安宁生活的营业行为。通讯公司在小区建设通信机房,没有带来噪音、污水等污染,也没有增加访客负担,不应被法律所禁止。一审法院审理时,认可了通讯公司的辩称意见,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王薇法官(中)参加案件合议

审理武汉首例“住改商”纠纷案

二审开庭时,数十名小区业主赶来旁听庭审。庭审中,原告方仍然坚持通讯公司的行为属于“住改商”的观点。而被告通讯公司一方面认为其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制的“住改商”行为,另一方面认为其租赁小区业主房屋用于通信机房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不属于经营行为,也就谈不上“住改商”。

“本案审理的关键是通讯公司承租小区房屋建设通信机房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住改商’行为?从通讯公司建设通信机房所开展的六项业务分析可见,其开展的业务均系经营行为,并不是所辩称的公益事业,因此该行为应属于‘住改商’。”为审好案子,王薇法官重点学习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参考了多篇文献。

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主和通讯公司拆除位于小区房屋的光纤传输设备,恢复房屋住宅用途。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对通讯公司进入小区的行为说“不”,对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终审判决后,小区业主们自发向武汉中院民一庭和王薇法官送来锦旗。

王薇法官在翻阅案卷

荣获武汉市法院十大精品案件

在2014年省、市法院精品案件评选中,该案荣获2014年 “湖北省法院精品案件”二等奖、“武汉市法院十大精品案件”。该案被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1期刊发,成为全国法院公报案例,对于“住改商”纠纷的审理发挥重要的案例指引作用。

2015年至今,王薇法官个人收案632件,结案573件,结案率90.66%,无一差错。她还承担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多项重点课题的调研任务,并针对离婚案件房产分割、房屋租赁、住宅商用、架空层所有权等问题撰写调研文章20余篇,在她的带动下,她所在团队审判员的收案数、结案数持续位列全庭前列,曾被授予2016年度“武汉市法院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王薇先后荣获“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优秀公务员”、“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今年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王薇“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责任编辑:肖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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