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月14日电 (记者 梁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14日在工作报告中介绍,坚持共抓“长江大保护”,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019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
2019年湖北荆州松滋法院审结郑某等12人涉黑组织跨省非法采砂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对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通过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措施,湖北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其中,宜昌法院累计判令责任人栽种树苗4.4万株,投放成鱼4吨、鱼苗176万尾,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70余万元人民币。
该报告还披露了2019年湖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杨某某、周某排放危险废物污染水体案、付某某等人非法采砂案、杨某某非法捕猎案和易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2019年5月,被告人易某某等4人在长江禁渔区非法进行电捕鱼,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某某等4人拘役、罚金等刑罚,并判处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电捕捞水域流放成鱼28.2千克,幼鱼11486尾。
另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湖北深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被毁损林地和耕地6.1万亩、被污染治水源地和河流湖泊1.82万亩,清除各类固体废弃物5万吨,清理河道22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