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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检查督导武汉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17:11 来源:

11月27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调研武汉法院工作,检查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两级法院工作座谈会。

在听取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慕萍及武汉市汉阳、江夏、新洲等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游劝荣院长对武汉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的有力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武汉在湖北经济社会地位举足轻重,做好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从案件来看,武汉法院受案体量大,占全省法院受案的三成以上,办案任务繁重,工作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湖北法院大局。武汉两级法院党组、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要主动自我加压、敢于面对挑战,坚决把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切实在全省法院系统发挥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游劝荣院长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政治站位要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各级法院党组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纯洁政治社会生态的重要意义,从更大视野看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它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巩固党的建设和群众基础等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一把手”要挺在前头,站上前线,强力推进。二是要加强保障,力量要到位。领导力量要到位,特别是基层法院院长要强化担当,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审判力量要到位,办案精锐力量都要集中到专项斗争中去;研究力量要到位,要加大审判理论研究,加大人员力量投入,以更加审慎严谨、专业理性的角度去研究办案中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依法可行的意见,指导一线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三是要做好坚决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势与坚持法治底线、法治思维的有机统一。既要有力支持纪检、公安、检察等前端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又要用严格的证据意识,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来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尤其对于案件涉及的人、财、物,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四是要强化工作举措。要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做到应缴尽缴,摧毁黑恶分子财力土壤,同时“认定有据,取之有道”;要加大“打伞破网”,探索建立“保护伞”情况“零报告”制度,在案件审理阶段有意识加强涉“保护伞”线索的甄别、移交工作,积极延伸和充分拓展法院的审判职能;要进一步做好涉黑恶案件的执行工作,对于公、检等有关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黑财”,要限期执行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以形象生动的司法案例讲好法院故事,争取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

对当前法院要重点做好的有关工作,游劝荣院长强调:一是要抓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动参与、共建共治”的多元解纷机制,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二是要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设力度,突出实效性,切实发挥信息化效能,为法官减负,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各级法院党组要有意识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让年轻干部在多岗位上锻炼成长;四是各级法院党组要充分认识到队伍建设的艰巨性和严峻性,居危思危;五是要抓好人民法庭建设,要结合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全国、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会议精神,巩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把基层基础打牢。

游劝荣院长最后对武汉法院工作提出殷切希望:一方面,要多为湖北法院大局多做贡献,要为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科教兴省”战略实施贡献法院力量。尤其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武汉法院要担当重任,切实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好;要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上拿出实招,充分借助《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有利契机,为大武汉对外开放,促进湖北开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武汉法院要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多做贡献。要多出精品、出经验、出研究成果,要有组织、系统地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在人才、智力、物质上多支持相对落后地区法院,为全省法院工作进步多做贡献。

汇报座谈会由省法院审委会专委姚智明主持。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武汉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调研督导活动。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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